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唐山学院大客车使用管理规定(已废止)
发布时间:2017-06-05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大客车的科学管理,保证大客车安全、有序、高效使用,本着“安全、规范、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二条 后勤处负责大客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
第二章 大客车使用范围
第三条 大客车用于学院日常教学工作或与教学相关活动。
第四条 大客车教学用车运行区域限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北京市、天津市的部分地区。
第五条 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参观用车。
第六条 学院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用车。
第七条 经领导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第三章 用车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用车部门向后勤处预定用车时间。
各部门使用大客车须至少提前两周向后勤管理处预定用车时间。
第九条 填写《唐山学院大客车使用申请表》。
申请表中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目的地、事由、人数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条 分管领导签字。
所有部门、单位在逐项填写完用车申请后,需经该部门分管院领导、后勤管理处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协调派车。
后勤管理处按照领导批示安排用车事宜。
第四章 大客车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学生使用大客车应严密组织,指定活动负责人,确定发车和返程的时间、地点。
第十三条 文明乘车,安全乘车,要爱护车内设施,讲究卫生。禁止在车内起哄、打闹及追逐。
第十四条 车厢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十五条 大客车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严禁擅自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 车辆行驶前应对轮胎、刹车位等进行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 驾驶员应严格按既定的时间、线路、目的地安全行车,用车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更改路线和目的地;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学院车辆管理规定,违反学院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车辆外出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并将车辆及时清理干净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Copyright@2016唐山学院.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字05002888号
地址:唐山市大学西道9号 邮政编码: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