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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膳食委员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20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唐山学院学生膳食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全校学生正当权益,配合学校后勤管理处管理食堂的群众性监督自律组织,是联系同学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学生膳食委员会在校团委、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和后勤管理处膳食科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膳食委员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经我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学生膳食委员会成员是通过院、系推荐的学生代表及后勤管理处审批后产生的。学生膳食委员会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参与膳食民主管理,促进膳食水平提高,反映广大同学心声”为宗旨,以“合理公正、求真务实”为会训,以维护师生正当膳食权益,监督保障校园饮食卫生安全为工作中心,始终坚持以同学利益为根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贯彻“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规范服务”的十六字方针,致力于为建设和谐唐院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有关重大决定须由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第二章 学生膳食委员会职责范围
第四条 监督检查我校各食堂及其操作间的卫生状况,及时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总结并反馈到后勤管理处膳食科及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我校食堂师傅的不文明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后勤管理处膳食科及相关部门反映;负责全校各小卖部、商店出售商品的质量(主要是保质期限)的检查。
第五条 配合食堂管理人员维持食堂内学生正常就餐秩序,宣传文明就餐,督导广大同学在餐厅就餐时,形成自觉排队、文明礼让、有序就餐、自觉回收餐具等良好习惯,对同学就餐时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予以制止,以促进我校形成文明就餐的良好风气,为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六条 对我校各学生食堂伙食的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揭发、检举、制止损害就餐同学利益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对广大同学反映的服务态度差的服务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收集广大同学就餐投诉意见,向膳食科及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并提出建议,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通过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经常深入同学当中调查了解广大同学对于膳食服务工作的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膳食科,以进一步促进我校膳食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定期开展有关膳食健康、文明就餐、节约粮食等主题公益活动,促进广大同学养成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配合膳食科做好有关膳食服务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学校主管部门和膳食服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定期召集各院系学生代表开展膳食服务工作学生座谈会等活动,促进广大同学对于膳食服务工作动态的了解和支持,增进广大同学与食堂之间的理解,使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到膳食民主管理中来。
第十条 每学年定期在学生与膳食工作人员、炊事员之间举办一些联谊活动,丰富广大同学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文化生活,增进相互了
解,增进感情培养;定期开展最佳食堂、优秀服务窗口、最佳服务员、最佳厨师的评比活动。
第三章 学生膳食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实行处长负责制,负责对学生膳食委员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由副处长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依校区设五个活动小组,各校区分设组长一名,通过每月例会形式及时与各校区膳食科长交流沟通。
第十三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成员实行责任负责制,各组成员对组长负责,各组组长对本校区膳食科长负责,各膳食科长对后勤处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人员组成:
1、设主任1名,委员及成员若干名(依实际情况而定)。
2、学生膳食委员会主任由校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成员由院、系等部门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其中院、系推荐产生2-3名(可另加少数民族代表一名),各校区设立一个活动小组,设组长(自动升为委员)一名,成员构成可适当考虑民族、性别等因素(教工代表另行考虑),各校区依本校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分组的具体人数。
第十五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委员、成员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学年伊始进行换届,依个人表现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设卫生监督部、宣传部、信息部三个部门,负责学生膳食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卫生监督部: 1、负责监督检查我校大小食堂卫生状况,及时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总结并反馈到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 2、负责全校各小卖部、商店出售小食品的质量(主要是保质期限)的检查。3、做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工作; 4、负责每月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工作; 5、定期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饮食保健知识交流活动、知识讲座、高校膳食管理经验交流会等各种活动。
宣传部: 1、围绕我校后勤管理处,做好我校膳食服务工作的宣传工作; 2、负责学生膳食委员会对外宣传工作,利用海报、展板、横幅、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学生膳食委员会的各种工作及活动情况,促进广大同学对于膳食委员会工作的支持;3、宣传各种健康饮食知识,促进广大同学对学校膳食工作的了解;4、配合膳食委员会各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信息部:1、及时了解我校学生膳食工作动态,以增进我校广大同学对于膳食工作的了解和参与;2、对膳食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及重大事件的摄影、拍照等工作,以留下相关摄影资料并及时撰写好活动通讯稿,重大活动须发送到广播站、学校团委或后勤管理处网站。3、每月定期将收集的我校广大同学对于我校膳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我校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反映;4、不定期的做市场饭菜价格调查。
第四章 学生膳食委员会工作形式
第十七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于每月月初对学校所有餐厅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学校个别餐厅进行突击式检查。
第十九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可通过宣传栏定期向全校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评选出先进餐厅或窗口。
第二十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在各食堂可设专用地点及意见箱留人值班或搜集整理学生反馈的意见,可接待对餐饮服务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同学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于个别问题予以解决,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处反馈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二十一条 定期与膳食科召开联系会议。联系会议应当有本会委员和相关餐饮公司及食堂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各校区由各组组长根据本组的工作要求安排日常工作。各组组长定期向本会主任汇报日常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全校同学就学校所有餐厅的卫生、膳食服务及价格情况以口头询问、分发传单等形式进行调查(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五章 学生膳食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应该积极履行自身义务,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保持学生膳食委员会在同学中的良好形象,使同学充分信任并支持配合学生膳食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有权对各学生食堂伙食的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揭发、检举、制止损害就餐同学利益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有权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对服务态度差的服务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有义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就餐中的一些问题,有义务会同食堂管理人员解决同学和炊管人员之间的矛盾。有义务宣传文明就餐,贯彻执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规范服务”的能力。在工作条件允许时有义务维持就餐秩序,对同学就餐时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予以制止。有义务组织好膳食工作的宣传,定期出版《膳食简报》,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学校主管部门和膳食部门的工作。有义务配合膳食部门开展最佳食堂、优秀服务窗口、最佳服务员、最佳厨师的评比活动。
第二十七条 定期举行各种活动,定期召开学生座谈活动。增加工作透明度,增进同学与食堂之间的理解,使广大同学积极加入到膳食民主管理中来。
第二十八条 学生膳食委员会应在每年十月十六日“世界粮食日”所在月内举行节约粮食等公益活动。
第六章 学生膳食委员会工作纪律及成员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 本会工作纪律:
一、学生膳食委员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胸牌,必须以理服人,避免与餐厅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膳食委员会制定的任何条例,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假公济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三、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应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到宣传栏,对广大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
四、学生膳食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以上条例,应受全校同学的监督。对不履行章程的,学生膳食委员会予以相关处理。
第三十条 成员的考核与评价:
一、学生膳食委员会成员享受唐山学院学生干部的学分及评优之规定。
二、本会对各位委员及成员实行奖励与惩罚制度。对恪守职责,工作积极的委员有口头表扬、通报、发放奖品和学年评优等奖励措施。对工作消极,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的委员有口头、通报和取消会员资格等惩罚措施。
三、本会对各位委员及成员的工作情况实施严格的考核,每月一次。考核标准按照唐山学校学生干部的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委员或成员资格。
四、委员及成员的考核工作由校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唐山学院学生膳食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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